重庆走私犯罪如何认定?走私犯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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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走私犯罪如何认定?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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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2.本罪与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
走私犯罪怎么处罚?
走私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本国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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