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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身中7刀惨死家中,公安却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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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年轻女子身中7刀,惨死家中

7月8日,高密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离奇命案。一名24岁的年轻妈妈倒在了血泊中,2岁多的女儿躺在床上。事发当天,死者的公公来看望媳妇和孙女,谁知看到了一幕血腥的画面。地下全是血,儿媳趴在地上,一动不动。

吓坏了的姚全力赶忙跑出厨房报了警,并通知了远在的儿子。得到消息后娜娜的父母也从赶到了高密。随后警方进行的尸检,再一次震惊了一家人:法医说脖子上致命伤5刀,一共七刀,脖子大动脉割断了,脖子割断了三分之一。

妙龄女子身中7刀惨死家中,公安却不予立案

公安回应:死者为自杀,不予立案

8月5号,煎熬等待的一家人终于接到了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份正式通知,可这通知内容姚华炯称实在难以接受。通知称:死者为自杀,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家属不服:申请监督立案和复议

对此,家人表示难以接受。从事发当时的厨房的摆设来看,死者当时正准备做饭,一个有心思做饭的人怎么会突然自杀呢据死者2岁的女儿西西说,事发当天有两个男子进来过,家里卧室里的东西被翻得乱七八糟,而且钱也不见了。

近日,一家人再次来到高密刑警大队。毛警官说,事发后刑警队进行了全面细致地侦查,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才得出“自杀,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至于盗钱的事,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还要再研究。

姚华炯还提出,警方并没调取胡同口一处私人安装的监控。对这一疑问,毛警官解释称,他们去过多次要求调取监控,但监控主人坚持称没有监控,警方也没办法。最后,毛警官说,他们会把姚华炯提交的相关材料转交给刑警队领导。就姚华炯一家人对“自杀”结论的异义,毛警官建议可以去去检察院监督立案也可以去高密公安局复议。

目前,小姚一家人已经向高密检察院和高密公安局提交了材料,申请监督立案和复议。

立案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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