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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专营”增值税票 涉税犯罪又现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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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专营”增值税票 涉税犯罪又现新手法 被告人陈宗华与他人合谋后,采用专门收购公司、取得纳税人资格、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法,并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其他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因其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税额超过百万元),因虚开增值

  收购公司“专营”增值税票 涉税犯罪又现新手法

  被告人陈宗华与他人合谋后,采用专门收购公司、取得纳税人资格、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法,并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其他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因其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税额超过百万元),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故惠山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宗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陈宗华系浙江省临海市的一个农民,虽具经商头脑,但机遇不佳,一直处在寻找发财机会的他,在华东商贸城遇见老乡(现正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当时自称王经理)徐荣秋后,他感觉自己有了施展经营才华的平台。王经理似乎很爽气,一来就为他买了手机,充了值,还教他今后就用张建隆的名字去谈“生意”。王经理经营的业务很简单,就是刊登有意接受经营范围内有五金建材的公司转让业务的启事,并无实际经营活动。隐约中,他感觉到了什么,然而王经理的一句话很耐人寻味:公司本微利重,可以迅速致富。这正合他意,遂决心卖力。很快,惠山区一家经营五金建材的物资公司需要转让,陈宗华以张建隆的名义,很快出现在那家公司的总经理室,并很快以五万元的价格谈好了转让事宜,之后他仍以张建隆的身份与那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接下来由那公司负责出面办理公司变更等一切手续。

  王经理一夜之间又成了第二家公司的老总。尚处在兴奋状态的陈宗华积极地协助王总租办公场所,买办公用品,招聘会计,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物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将这些发票以每份2600元到28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卖,这利润当然不菲。所有这些情况其实全在陈宗华的意料之中。王总为了显示对陈宗华的信任,要求将所卖发票的赃款全部汇入陈宗华的建行信用卡内。短短几个月,王总和陈宗华的“经营业绩”似乎出奇的好:“卖”发票一共赚了26万余元,扣除转让成本等,净利润还有近15万元。庭审中,陈宗华确认仅2007年10月23日那天,就分别为杭州波涛装饰品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637117.2元,税额合计人民币819068.34元。后杭州波涛装饰品有限公司等6家受票单位均已将虚开得的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税款合计人民币516416.57元。到案破后,仅有2家单位补缴了税款,还有47万余元的国家税款被骗取尚未追回。另有6家单位的虚票,因被税务机关认证后确认为失控发票,故才未能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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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陈宗华的发财梦还在继续:他在2007年10月下旬,又与他人合谋,仍以张建隆的名义,协议转让得南通凌宇经贸有限公司,在办理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招聘公司会计后,将领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虚开牟利。其中向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357500元,税额合计人民币342542.7元。上述发票因被税务机关认证后确认为失控发票,故受票单位亦未能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近日,惠山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宗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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