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随随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随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作者:林振通 [案情] 被告人郑某于2006年8月窜入被害人陈某家院内盗窃白马一匹,刚出院墙25米时,陈某发现马匹丢失,遂打一声呼哨,白马立即挣脱郑某跑回陈某家院内。 [分歧] 在本案审理......本文有50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作者:林振通 [案情] 被告人郑某于2006年8月窜入被害人陈某家院内盗窃白马一匹,刚出院墙25米时,陈某发现马匹丢失,遂打一声呼哨,白马立即挣脱郑某跑回陈某家院内。 [分歧] 在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郑某

作者:林振通


[案情]

 被告人郑某于2006年8月窜入被害人陈某家院内盗窃白马一匹,刚出院墙25米时,陈某发现马匹丢失,遂打一声呼哨,白马立即挣脱郑某跑回陈某家院内。

[分歧]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发布悬赏广告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在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郑某的行为属盗窃既遂,因为郑某已从陈某院内牵出马匹,按常理陈某控制马匹的主要方法应是院墙,马匹被牵出院子25米,陈某已失去对该白马的控制能力,虽然后来白马又回到陈某家中,那是盗窃既遂后的后续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观点二:郑某行为属盗窃未遂,因为白马在陈某一声呼哨下又回到陈家,可见陈某并未真正失去对白马的控制,是否失控,不能以院墙论,应以实际情况而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国刑法学界对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问题的主流观点是“失控加控制说”。所谓“失控加控制说”,是指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对财物失去控制,而行为人又彻底地控制了财物的情形。笔者认为,以“失控加控制说”来划分盗窃既遂与未遂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既遂是盗窃成功,财物已脱离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经实现,应属于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本案中的白马最终在陈某呼哨声控制下跑回陈家,可见陈某对该白马并未完全失去控制,同理,郑某也未完全控制住白马。因此,应属盗窃未遂。但审判实践中执行这一标准时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片面和机械地分析问题。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2335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