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合伙诈骗银行八千万 两公司老总被公诉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蔡思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蔡思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为获取非法利益,两公司老总合伙诈骗某银行8000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人罗和平、袁国卫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和平在......本文有56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为获取非法利益,两公司老总合伙诈骗某银行8000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人罗和平、袁国卫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和平在担任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本单位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另一家公司原法定代表

  为获取非法利益,两公司老总合伙诈骗某银行8000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人罗和平、袁国卫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和平在担任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本单位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另一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袁国卫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在该公司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资金用途、使用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及购买空壳公司等手段,分别以两公司的名义与某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先后骗取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8000万元。后该款项被二人用于还债、挥霍等,造成贷款本金损失共计7900万余元。作案后,罗和平于2008年7月25日被查获归案,袁国卫于2008年9月28日主动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和平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伙同被告人袁国卫,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贷款合同过程中,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银行会审查现金支票的哪些事项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伙诈骗银行八千万 两公司老总被公诉”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2329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