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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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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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涉嫌损害商业声誉罪法院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四、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才能准确分析,在我国,损害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商业活动停产,甚至造成企业破产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的声誉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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