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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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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文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无期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本文有65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无期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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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罪犯评审鉴定表;

罪犯奖惩表;

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对于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假释。相关部门在批注假释的请求时,会同时告知假释考验期。根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涉案者提出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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