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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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看守所的区别是:拘留所拘留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和在司法活动中违法法庭纪律或者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人,拘留所里关押的是违法份子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看守所关押的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或者现行犯,同时还有一部分刑期较短的已决犯,一般刑期在一年以下。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一)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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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拘留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1、处罚机关是合法的
处罚机关合法。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2、被处罚人实施了可以给予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
受处罚人必须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受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 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受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对于一些特殊被处罚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符合法定期限
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须在1日以上,20日以下。
4、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行政拘留的程序,即拘留应当经过调查、决定以及执行三个主要程序。在调查程序中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询问、检查以及扣押等等手段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调查程序结束之后进入决定程序,该在拘留的实现过程中最为重要。在决定程序 中被处罚人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该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决定程序中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度符合要求的决定书。如果被处罚人 要求举行听证则公安机关应当为将要被拘留的人举行听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和看守所的关押的犯人在本质上都是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当事人限制其人身的自由的行为,但是二者之间还是还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但总体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良好治安环境,避免不法分子以非法的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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