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判刑后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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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有关规定判刑后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退?
法院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判决实刑的收监羁押服刑,判处缓刑的进入考验期间。如交纳保证金,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持收据到公安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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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不予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者擅自没收、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无故中止对案件的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法院判刑生效之后,取保候审措施当即解除,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可以直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携带当初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据,到银行去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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