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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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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吗?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是合理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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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

(2)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

(3)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

(5)争议处理;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如果由于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完成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也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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