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销笔迹鉴定民事诉讼法的法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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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撤销笔迹鉴定民事诉讼法的法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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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告撤销笔迹鉴定处理的,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笔迹鉴定的内容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如若被告撤消笔迹司法鉴定,那么如下要求就不必满足: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八)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九)其它情况
笔迹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笔迹鉴定情况,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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