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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签字非要笔迹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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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有签字非要笔迹鉴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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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笔迹鉴定一定要双方同意吗?”:不需要。

2、按规定:在你们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有权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已经有法院的指定,事情可能不太好办了,麻烦不在对方是否承认,而在于法院的态度。

如果是在法院没有指定前你自己找了鉴定机构,当然不存在这问题了。

3、“是不是对方不同意或不承认就不能做证据呢 ”:

(1)不是,只要鉴定机构有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没有瑕疵,鉴定结论就可以作为证据。

(2)对方如果不承认鉴定结论的效力,应当由对方举证证明鉴定机构无资资格、鉴定人员无资格或鉴定程序、鉴定方法不符合相关规定来证明鉴定结论无效,如果对方拿不出以上证据,其不承认鉴定结论的请求就不应被支持。

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3)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针对于相关的笔迹鉴定,首先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进行提出,法院会指定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相关的笔记鉴定。如果是私人在私下所做的笔记鉴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相关的使用。只有法院指定的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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