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建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盗窃案件中对金条的侦查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本文有49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盗窃案件中对金条的侦查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法院调解书中明确赠与子女的共同房产一方可以反悔撤销吗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盗窃案件侦查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辨认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卣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盗窃金条涉嫌盗窃罪,在刑事案件中,只要能证明犯罪事实,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需要对盗窃的金条进行辨认,在受害人或者证人辨认的过程中,肯定要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是由办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记录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盗窃案件中侦查辨认金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1769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