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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刑事诉讼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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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刑事诉讼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吗?

诈骗刑事诉讼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如何进行辩护是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诈骗案立案之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相关犯罪人员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诈骗案件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时间大约为五个月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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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诈骗行为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完全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如何来进行辩护,还有就是辩护的一些具体的方式都是需要由当事人自主来进行协商确定的,比如说可以围绕着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或者是围绕着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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