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退侦两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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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退侦两次意味者证据不够充分,而且,第二次退回侦查已经是补充侦查次数的上限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2、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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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退侦两次除了代表证据不够充分之外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如果公安机关在第2次被检察院退回侦查之后能够补充定罪证据,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要被判刑的。换言之,两次退侦之后的侦查工作还是没有任何的进展,司法部门就要解除所有的强制性措施。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于证据不足,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两次为限,经过第二次退回的,检察院不予起诉。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应该撤案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阶段要尽量的收集犯罪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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