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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案件原告人是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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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抗诉案件原告人是指谁?

指检察院,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抗诉的,但是需要由案件的当事人在抗诉期限内,即上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在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确实有误的,就由人民检察院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书。

但是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再由人民检察院审核查明,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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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的抗诉是怎么规定的?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院审阅刑事案件,拿到判决书后认为判罚结果有误,不符合适用法律的,可以向法院提请抗诉,这是检察院监督权的体现。在我国,可以提出抗诉的机构是检察院,法院拿到抗诉书,对案件展开调查,重新审理,的确有误判情况的,重新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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