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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辅助庭前准备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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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司法辅助庭前准备都有哪些?

1、法院司法辅助庭前准备包括查明当事人、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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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庭前准备,法院在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正式开庭前,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诉讼活动。旨在为庭审作准备,对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如中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必要时,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庭前会议;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唤当事人等。活动情形应当制作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法院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亦或者是其他的案件,一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做一些庭前准备,诸如将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等告知案件当事人,明确这些当事人是否会到庭等,都是庭前需要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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