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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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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医疗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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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条件: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对于有一些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情况,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的,这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像审理刑事案件一样,送交给检察院作出审查起诉,最终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对此决定是否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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