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见证人资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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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诉法见证人资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资格做见证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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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案件中不能做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四、刑事案件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刑事案件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官认为案情复杂、疑难(例如,不同证人说法不一致的案件,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事实上有争议的案件等),不通知证人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3)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分歧极大,且一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4)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请求,且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案件。
刑事案件当中的见证人其实就是指证人,事实上,虽然证人证言也属于证据种类,但是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陈述都只是口供,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对案件的侦办是不能轻信口供的,法院也不会仅凭证人证言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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