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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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没有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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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还可取保候审吗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既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了,取保候审也是包含在内的,不能变更,而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监视居住要逮捕);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存在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均可以取保候审。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诉讼程序的进行的,尤其是涉及到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益的强制措施更是十分的严格的,此时也是有很多的条件限制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而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我们要及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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