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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与残疾人发生性关系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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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与残疾人发生性关系怎样处罚?

如果男性强迫与女性残疾人发生性关系,那肯定是强奸罪。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中判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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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相关规定

(一)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进入青春期后就会产生性要求。如果缺乏排遣性冲动的正当方式(如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又受到渲染色情暴力的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等不能自控,就可能正常的性心理向性犯罪心理转化,导致强奸行为发生。强奸犯可分为攻击型、恐吓型、淫欲型、冲动型4类。

强奸需要对方产生主观的故意,实施了足以能够压制受害者反抗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或者是一些披露隐私等进行威胁,甚至可以通过昏醉来强奸,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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