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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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实时发生的案件,及早报案。公安机关会搜集、勘验、固定、审查证据。
既往发生的案件,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详尽的情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一般主要的定罪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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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身体内或内裤上残留的嫌疑人精液;
2、被害人的现场遗留物;
3、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如何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4)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实际为男子。
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罪未遂。
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则属于强奸罪中止。如行为人见女子大哭不止,觉得对方很可怜,主动放弃强奸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中止。
自从我国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之后,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一般就是会按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但是实际处罚的时候却是从重作出处罚,从这点上也能看出,其实我国在不断的加强对幼女的保护。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还要结合收集到的证据,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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