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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性质及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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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性质及特征是什么

1.性质:依据法律的定义,分公司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是需要设立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2.特征

分公司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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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构架;

B、 拥有财产及经费;

C、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法定含义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我们得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他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承担。

这算是对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即分公司的设立,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是要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又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法律地位的重构

因分公司的法律定性,将其直接划归不能承担责任的限制区域内,将所有责任都划归设立公司,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为分公司是公司授权设立的,那么设立公司就应当对其设立的分公司产生的责任进行负责。

解析法人和法人资格

法人,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必须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履行义务的组织,他的能力是成立时产生,注销时消灭。

我们可以看的出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不觉被独立承担责任的性质。但是也必须有领取营业执照和基本的组织架构。而如果分公司对外产生的责任义务往往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所以说明确必须明确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一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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