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强奸罪怎么成立?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田小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田小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强奸罪多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愿的犯罪行为。强奸罪对妇女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与心理伤害,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强奸罪的成立需要......本文有71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强奸罪多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愿的犯罪行为。强奸罪对妇女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与心理伤害,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强奸罪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规定中,强奸罪怎么成立?365律师网为您解答。


一、强奸罪的成立

刑法依据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继承人放弃诉讼继承权怎么处理?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

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本文介绍了构成强奸罪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强奸罪是一种行为极其恶劣的罪行,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目前,仍有许多女性正在遭受这种犯罪行为的侵害。当自身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求助。365律师网可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强奸罪怎么成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1295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