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强奸罪辩护(微信网友见面吃饭、聊天、逛街后回到女方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 能否构成强奸?)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上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上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情简述 2012年7月,韩某(男,已婚)在家无聊玩 微信摇一摇,摇到同城女孩薛某,两人聊得甚欢,约定下午下面。见面后,韩某请薛某吃饭、看电影,并一起逛街至当晚22点左右,韩某一直隐瞒......本文有32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案情简述

2012年7月,韩某(男,已婚)在家无聊玩 微信摇一摇,摇到同城女孩薛某,两人聊得甚欢,约定下午下面。见面后,韩某请薛某吃饭、看电影,并一起逛街至当晚22点左右,韩某一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薛某提议,逛街地点离其租住房比较近可以到其家中聊天,韩某欣然接受。薛某租住房屋为城中村农居房,同一层有四户人家,韩某到其家中后坐在房间内可以清楚听到隔壁邻居谈话。23时许,韩某试图碰了一下薛某的手,薛某未反抗,韩某随后与薛某发生了关系,期间薛某一直没有明显反抗,且未发出任何求救,韩某第二日离开薛某住处。事过三日,薛某得知韩某已结婚,便报警称被韩某强奸。后,韩某被公安拘留。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办案机关到案发地(租住房)实地勘察,并走访左右邻居案发当晚情况。后,关安机关以韩某涉嫌强奸罪申请批准逮捕。本律师针对案发前双方活动情况、案发时薛某居住情况及案发后薛某表现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离婚被告人不请律师咋辩护?

裁判结果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最终撤销本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强奸罪辩护(微信网友见面吃饭、聊天、逛街后回到女方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 能否构成强奸?)”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1273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