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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杀人罪名是成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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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抢劫杀人罪名是成立的吗?

入室抢劫杀人罪名是成立的。入室抢劫是罪犯利用各种方法侵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抢劫财物的犯罪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入室抢劫并杀人怎么判刑?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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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抢劫罪是指只要是已满了十四周岁而且也有完全的民事能力,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对于此罪的处罚会按抢劫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决,如果此罪不是具有非法的占有他人钱财,那么就不能按此罪来进行抢劫。所以,不同的情况需要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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