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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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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国家权力的立法行为和国家军事机关的军事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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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我国的空间发对人和空间、时间都是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赔偿法生效之前的案件国家是可以不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在赔偿法生效之后的案件,国家就必须受害人进行相关的赔偿。并且赔偿请求人可以不是受害者本人,可以是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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