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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诉的审查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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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违法侵害到我国公民或者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被侵害人以一定的损失赔偿。在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下面作者为大家普及一下有关国家赔偿申诉的审查的问题。

一、国家赔偿决定申诉期限:最高法新规首提“国家赔偿监督”:不限申诉期限

8种情形应重审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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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说,《规定》之前,并无“国家赔偿监督”的称谓。国家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一决生效”,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后即生效。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类似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进行监督的程序。

二、《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三是检察院监督。

《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化,明确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诉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或其承继者。

包括各地、各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诉立案的条件、启动重新审理的标准、案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等认识和做法不一致;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率高于其他诉讼案件,且赔偿决定作出后,时隔多年申诉、反复申诉甚至缠访闹访现象非常严重,案件难以真正终结;当前申诉人对于赔偿申诉案件的办理普遍提出较高要求,规则缺失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的误解等。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生效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是赔偿监督最重要的途径,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此种形式进入赔偿监督程序的。

三、一般情况下,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但《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在决定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哪些主体有权申诉,此次《规定》第3条予以明确: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对于国家赔偿申诉的审查这个问题,可以详见上文。进行国家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于国家赔偿申诉的审查这个问题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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