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为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为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系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是不同的犯罪罪名。首先,犯罪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本文有55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系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是不同的犯罪罪名。首先,犯罪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假药,范围比较狭窄,而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范围较宽;

其次,犯罪要件不同,假药罪的要件是只要生产或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而伪劣产品罪的要件是生产或销售达到一定额度才会构成犯罪;

第三,最高刑不同,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

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地点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有一些犯罪可能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让人混淆的,但是两者之间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比如说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两者却不一致。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系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904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