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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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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是对于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如果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导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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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生产假药。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对应这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造成的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比较重,当然这肯定不是大家想要发生的事情,所以在实际经营药品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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