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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劣药罪最高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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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秀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涉嫌生产劣药罪最高判几年? 涉嫌生产劣药罪最高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本文有96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涉嫌生产劣药罪最高判几年?

涉嫌生产劣药罪最高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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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劣药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对药品管理的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而且金额也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给予三年的有期徒刑,重者是会按无期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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