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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移交铁路公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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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假药罪移交铁路公安吗?

销售假药罪是否移交铁路公安,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构成犯罪就是需要移交并起诉处理的。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货值《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键是如果符合“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处理。

二、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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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是涉及到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的,所以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那么首先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如果证据收集足够,可以由检察院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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