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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基本构成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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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路蕊”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 刑法 》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本文有48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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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3、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任何的个人和单位都可能构成此罪,主观方面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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