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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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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生产销售的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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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三、劣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虽然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不过,生产销售的劣质药品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工商局也会依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生产销售的劣质药品也会被收缴并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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