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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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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常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本文有53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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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帮助他人销售假药,如果明知是假药的,按销售假药罪共同论处,依据其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量刑,从犯的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注意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的处罚程序的,以免在遇到生产、销售假药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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