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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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三个量刑幅度:第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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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个人在哪些情况下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如果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退赔,或属于情节轻微的从犯,是可以为其积极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的辩护效果的。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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