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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官司被告不出庭能出审判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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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官司被告不出庭能出审判书吗?

经济官司被告不出庭的也是可以出审判书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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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对于经济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和判决处理,不出庭是无法对抗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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