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加油员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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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公司加油员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
石油公司加油员不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石油公司的加油员是一般的劳动者,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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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如果石油公司的加油员涉嫌侵占石油公司的财产,肯定不是按照贪污罪定罪的,一般是按照挪用资金罪定罪,石油公司的高层领导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高层领导人员涉嫌侵占国有财产的,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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