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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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是,三年的有效期也就意味着如果在三年即将届满的时候,需要提前三个月到当地的发证部门来提出一个继续办理的申请,当然这个继续办理的话,需要对于以前的一些生产方面的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到期需要前3个月到当地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程序: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由各地颁发管理机关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申请表修改为延期申请表,供本地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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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4)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4)项材料。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受理
颁发管理机关对属于本次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查
(1)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颁发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应当随机对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必要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于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和经重新审查合格的,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4、发证
(1)对于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颁发管理机关通知企业交回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新样式见实物,填写说明、订购办法等另行通知)。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审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采用新的副本;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使用原来的副本,待有效期满准予延期后再换领新的副本。
5、监督管理
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施工许可证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如下强制性规定: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在当代社会我们要进行一个生产活动的话,必须要保证它的环境是安全的,而且所制作出来的产品也是安全的,因此在这过程当中是需要颁发一个安全生产证,没有这个证明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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