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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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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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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共有四种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一人以上死亡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如果矿山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罪跟安全事故相关的罪名一共有4种,比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得根据造成的影响确定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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