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现行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燕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燕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现行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本文有56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现行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刑九与刑八的五个要点对比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

①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②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③造成冤、假、错案的;

④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

⑤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伤残、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这样既便于在司法工作中掌握界限问题,又符合惩罚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应是全面综合分析整个案情,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段、情节、次数、人数、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试行规定,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幅度与一般故意伤害罪基本一样;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残疾的严重后果,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处罚,显然有些过轻,所以法律规定应按故意重伤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伤残”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严重残疾”范围宽,要适用该条款处罚,必须同时具备“手段特别残忍”和“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适用死刑。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现行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589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