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伍薇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伍薇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侵犯商业信誉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本文有61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侵犯商业信誉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关于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手续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具体行为包括哪些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具体行为包括:

1、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方式的投诉理由一般为: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3、在业务洽谈等公开场合故意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或消费者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贬低和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散布虚伪事实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4、恶意诉讼,即捏造侵权事实并通过诉讼向社会公众散布这种虚假事实,贬低和损害他人的商誉。恶意诉讼,又称滥用诉讼。它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在明知自己缺乏胜诉理由的情况下,以合法形式进行恶意诉讼,以期通过诉讼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损害后果。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和司法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都承认恶意诉讼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或对受害方给予救济。行为人通过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往往更容易使群众相信行为人捏造的虚伪事实,造成的危害性也较大,应严厉惩处。

5、在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贬低和诋毁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必须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比如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没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以本罪论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577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