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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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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开具的具体发票类型确定。虚开发票主要涉嫌两种罪名:虚开普通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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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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