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构成走私犯罪的对象都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建善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建善”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走私罪对象有: 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 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 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本文有35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走私罪对象有:

1、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

2、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无证经营逃税罪构成吗?

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5、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6、保税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构成走私犯罪的对象都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10513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