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冲派出所故意伤害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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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冲派出所故意伤害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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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三、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故意伤害行为当然可以先到当地的派出所去报案,派出所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在24小时之内开伤情鉴定委托书,等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派出所才能决定是否要立案,不构成犯罪的就不能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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