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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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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

3、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多人团队合作实施诈骗行为,此时会按照个人诈骗立案标准的规定,先确定该团伙诈骗获得的具体非法金额之后,公安机关再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对于此类多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组织、领导该诈骗案件的,会被认定为是主犯,其处罚相对会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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