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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和立案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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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侦查和立案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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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立案侦查和立案的相关情况,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处理上,只要在进行合法的立案侦查处理后,才能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罚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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