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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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没有管辖权是不能立案的,如果立案就是违法,必须撤销案件。如果被立案的人确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除非这个立案的机关得到了上级有权机关的管辖指定。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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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机关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处理时,如果发现无管辖权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管辖权进行转移或者移送,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必须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方式来办理,特别是在相关证据文件和犯罪分子的认定时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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