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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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二、如何处理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件对自诉案件按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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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适应以下情形:
①犯罪已超过诉讼时效的;
②被告人已死亡的;
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④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⑤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的;
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⑦经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⑧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提出刑事自诉的。
(2)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开庭审理。
(3)移送人民检察院。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且既有自诉,又有公诉性质的,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三、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刑事自诉案件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刑事自诉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当属于告诉才处理或者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当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自诉案件后,发现缺乏证据并无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也是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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