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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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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什么?

普通民营企业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行为的也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在国家单位工作的这些,没有被正式列入编制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的,公司可以开除当事人,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也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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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作为民营企业的普通员工,其玩忽职守的行为肯定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但公司不能以玩忽职守罪到公安机关去报案。无论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其他的犯罪行为,在定罪的时候都要分析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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